
蓝鲸新闻12月12日讯,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发布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剑指蜂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大连)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
决定书显示,蜂巢基金于2016年5月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目前管理荣道新三板转板2号私募投资基金等14支备案基金产品。2024年4月16日,蜂巢基金向其投资人发送邮件,称“蜂巢公司目前因资不抵债已无力维持正常运营,所有相关产品管理工作也已无法正常开展”。自此,蜂巢基金不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职责,办公场所无人办公,办公电话无人接听。期间,蜂巢基金未按照有关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送私募基金管理人及14支基金产品的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张中华作为时任蜂巢基金法定代表人、经理、执行董事,在调查期间拒绝配合调查。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条例》的相关规定。蜂巢基金时任法定代表人、经理、执行董事张中华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针对以上问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决定对蜂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大连)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对张中华给予警告,并处以27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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